一场雨后,郑州郑登快速路路面出现了一个长约16米、深约1.5米的大坑;上海浦东新区一路口出现道路地陷,造成一辆公交车被卡;北京南三环玉泉营桥西侧西向东方向辅路出口处路面突然塌陷,形成一处面积约10平方米、深约4米的大坑……这些路面上的伤疤,足以令闻者怕,让见者惊。
近一个月,接二连三关于地陷的新闻报道再一次将城市建设中地面变“陷阱”的问题推上风口浪尖。但是,“陷阱”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,往往由于埋在地下“深不见底”而成为“被遗忘的角落”。
其实,地陷是一种地质现象,若为自然塌陷则不必多言,而发生在城市的多为人为塌陷,由地下水超采、不合理开矿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导致。深埋地下的供水管网因腐蚀老化、荷载震动等原因发生泄漏,冲刷土壤,导致区域土体失稳,或设计和施工不合格、建造管材不达标,导致地下管道抗压不足,路面经不起长时间磨损,都有可能造成地陷悲剧。
“重地上轻地下”是一种城市通病,折射出更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。
根据郑登快速路施工方提供的初步检查结果,是地下违规建污水管道导致路面塌陷。若确是如此,则暴露出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低下,在城市建设中缺乏合理科学的设计和布局,各部门多管齐下。有网友戏言:“如今的城市建设就是今天挖下水管道,明天铺装光纤电缆,后天电线入地;今天市政部门去维修,明天水利部门去施工,后天电力部门去布线;还有通信部门、交通部门等。地下'很忙’,地陷的发生也成为必然。”
工程质量问题也是地陷的关键因素,而质量不达标又深层次地凸显出城建监管的滞后和消极。在很多工程中,监理和施工方名为分开,实则“既是运动员,又是裁判员”,“监守自盗”,监督的作用难以落到实处。
此外,地陷事故问责机制不健全也是地陷事故频发的一大症结。许多地方在事故发生后,往往会采取匆匆处理现场、尽快息事宁人的做法,很少能彻底调查事故发生的根源。这样的处理过程,救得了眼前的急,却断不了日后的痛。如果始终没有人为“走路死”负责,那么城市质量就难以尽快提高。所以,要消除地陷隐患,就不能等出了事故再不痛不痒地“各打五十大板”,必须把责任前移并贯穿到地下工程的规划、审批、建设、监管全过程,层层分解,环环落地,既要打破各自为政、改变“九龙治理”的局面,还应健全法律法规,厘清部门权限,让管理责任清晰可见,真正做到“权随事设、责随事定、人随事走”。
德国学者贝克曾说过:“风险的消除,需要制度设计上的补全,而制度对应着责任,责任包含在现代保险原则中。”维护城市安全,责任重于泰山,细节决定成败。城市管理者既要抓好地上大工程的建设,更应从小处着眼、细处着手,夯实地下安全基石。如果不能以求实的作风、务实的态度去勘察、管护,哪怕再细小的瑕疵,都会有殒命的危险,出现“走路死”也就不足为怪了。
城市“底子”的事,正因为平时大家看不到,因而更考验城市管理者和修筑者的良心。要打消公众“步步惊心,处处陷阱”的担忧,需要多方有所作为。城市不是用高楼大厦堆出来的,而是公众的生活感官体会出来的,也是极端天气下城市运行是否依然安全检验出来的——从人们不再“走路死”,到暴雨不现涝景、大风无高空坠物、大雾不成堵城。而这些都不是高要求,只是底线。